关于网站做好日志系统源端口号留存的通知
各互联网业务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的要求,请各单位切实做好网站日志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增加留存用户源端口号。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整理本单位网站基本情况,并填写《网站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于2013年5月27日前报送(王老师收)。
二、各单位最迟应于2013年6月6日前完成改造升级工作。改造后的网站日志至少应包括:用户源IP地址;用户源端口号;用户上下线时间;日志留存时限不应少于60日。
注:用户源端口号指网站的访问者所用的端口号。常用的Web服务器如IIS、Apache生成的日志不留存用户源端口号信息,留存用户源端口号信息可参考:
1、$_SERVER['REMOTE_PORT'] #用户连接到服务器时所使用的端口(PHP);
2、Request.ServerVariables("REMOTE_PORT")(ASP)。(请自行测试)。
三、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内完成网站日志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随后开展日志记录抽查工作,对未按时落实相关技术措施的单位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填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请及时电话联系说明原因。 |